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事项已经开始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务部门规定事业单位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事项见附件。
建议广大教职员工通过个税APP办理汇算清缴事项,确认自己是否要退税、补缴税。如需要进行补税的,请及时办理补税,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咨询电话:税务局,12366;财务处,内线8840。
南通职业大学财务处
二0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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