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04-10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970

南通职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职大财【2018】2号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南通职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收费工作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行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
学校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高校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不得隐瞒、少列、截留、挪用、私分收入;严禁接受捐赠资产不入库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各部门应组织部门职工,加强财经法规和收费规章制度学习,提高规范收费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确保收费工作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二、 加强收费许可管理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南通职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进行收费,不得自定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无依据收取事业性费用。内部结算的收费要经财务处同意后,在指定收费项目内收费,开具内部结算凭证。严禁不开正式票据收款”。
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培训收费,应先备案后收费,各部门应在新增的培训服务业务发生15个工作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培训收费标准备案,核定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收费备案信息,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备案、一份交监察部门备查。
校内各部门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培训服务以及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必须以学校为收入主体与服务合作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提供委托服务文件。校内核算时学校财务处按照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将归属于校内承办部门的收入计入各部门创收。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培训服务文件开展服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合同签署台账;合同承接部门应加强合同执行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日常执行台账,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主要条款在台账中登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时校内承接部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进行合同支付审核。
三、 加强日常收费管理
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南通职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通职大[2004]84号),“除财会人员和指定的专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收费行为,不得代收或私自收取有关费用”。
1. 学历教育收费管理
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教务处、学生处、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必须在入学前的15个工作日将所有新生基本信息(含住宿)以及老生在校变动信息报财务处,以便初始应收数。各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变动信息(含住宿)联动通报制度,学生变动信息应及时在学校信息系统做变动调整或通知财务处变更,定期(至少每季度)与财务处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学历教育学费主要采用银行代扣交费、银行APP自助交费、刷卡交费等方式,原则上不受理学生现金交费。各学院是学生欠费的责任部门,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处理欠费催缴,及时更新、反馈和督促各学院和学生按标准、按时交纳费用。
2. 培训服务收费管理
各二级部门要加强培训创收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培训创收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各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梳理业务岗位的风险点,制定符合内部控制的业务流程,确保办班管理、教学管理、收费组织等相关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杜绝由一人经办所有业务。加强办班培训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办班收费等培训资料保管,培训办班的培训名册、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时安排、费用发放、考核考证等档案资料应在培训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
所有培训服务收费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在培训收费前将所有学员及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报财务处初始,或学院通过学校在线POS系统等信息化收费平台自主维护初始好收费信息后,通知学生在线无现金交费。
3. 资产出租出借收费管理
国资办应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合同及收入的管理,梳理并完善学校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台账,摸清家底,动态监管,排查风险,及时催缴,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资产出租出借收费实行交费联系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节点,填写南通职业大学交费业务联系单(简称:联系单,见附件2)并通知交款人交费,交费人持联系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款后,由国资办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台账登记交费项目、时间、金额、交费方式和票据号等信息。国资办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不超过1季度)与财务核对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交费信息,做到合同执行与账面收费时间、金额一致。
四、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
1.票据领用及缴销
学校所有收费归口财务处管理,所有收费票据均必须到财务处领取,校内所有部门禁止私自购买收据并向交款人开具。因情况特殊需要开具临时票据的,应提前向财务处提出收费票据领用申请(申请单见附件3),在核定的期限内到财务处办理缴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领用的票据,已经作废的票据必须全部收回所有收据联,注明“作废”字样,票据缴销时交财务核销。
2.票据开具要求
学校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处出具非税收据缴款书或者税务发票等正式票据,禁止任何人收取款项不及时上缴学校,不开具票据给交款人。收费票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禁止部门公章代替收费票据专用章使用。
各部门各学院应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和把握收费政策,加强部门内部风险管控,加强收费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学校收费管理水平。

附件1:南通职业大学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doc

 http://www.ntvu.edu.cn/cwc/%E9%99%84%E4%BB%B62%EF%BC%9A%E5%8D%97%E9%80%9A%E8%81%8C%E4%B8%9A%E5%A4%A7%E5%AD%A6%E7%BC%B4%E8%B4%B9%E4%B8%9A%E5%8A%A1%E8%81%94%E7%B3%BB%E5%8D%95.doc

http://www.ntvu.edu.cn/cwc/%E9%99%84%E4%BB%B63%EF%BC%9A%E5%8D%97%E9%80%9A%E8%81%8C%E4%B8%9A%E5%A4%A7%E5%AD%A6%E7%A5%A8%E6%8D%AE%E9%A2%86%E7%94%A8%E7%94%B3%E8%AF%B7%E5%8D%95.doc